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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后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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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提供可燃气探测器的技术咨询、日常维护知识及安装指导等服务。客户响应时间为一个工作日。
2.我公司有专人为其服务,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。在保质期内进行定期巡防,如有故障,1小时内响应,3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(限于深圳客户);省外客户将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产品质量问题;在安装数量不足2000只的散户,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接待和处理。
3.本公司所销售的产品,出具售后服务登记表,建立用户档案;产品保质期为五年,免费保修期为一年,如自购买日起1年内,如因产品质量问题,本公司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同类产品;对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的产品可提供维护,并收取维修工本费。对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及时通知用户,更换产品的探头,并收取成本费。
4.委托维修时,请持本手册及发票去就近维修点办理维修。
5.在保修期内,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修理范围:
5.1 由于没有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使用,或安装在不适当的地方造成的故障或损伤。
5.2 由于跌落、碰撞造成的故障。
5.3 由于水灾、雷电、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电压异常等其它外部原因造成的故障。
5.4 非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。
5.5 未经本公司同意,私自进行拆装、维修的产品。
6. 所有产品(燃气探测器系列产品和人工煤气探测气系列产品)均附有中保产品责任保险,因产品责任引起事故的损失,将按照中保条例进行赔偿,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。因探测器未起到应有作用给用户造成损失的,由本公司先期赔偿并负责保险条款的落实。响应时间为24小时内。
7.如需配套安装探测器和自动切断阀的,切断部分可委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装。对由切断阀质量问题引起的燃气事故,本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。
8.对由探测器质量问题引起的燃气事故,本公司负全部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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